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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统一战线工作政策和规划,向市委请示报告统一战线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统筹协调指导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三)负责发现、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在市委领导下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

    (四)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五)开展党外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工作。

    (六)统筹协调民族工作,领导民族工作部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

    (七)统一管理宗教工作,领导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八)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九)统筹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港澳统一战线工作,开展对台统一战线工作。

    (十一)统一领导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

    (十二)协调推进统一战线领域法治建设。

    (十三)在统一战线工作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十四)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一级党委统战部部长;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加强同政协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对参事室、文史研究馆的工作指导;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主义学院;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省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