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关于解除部分封控区管理的通告(2022)第 20 号

    2022-04-20   阅读数:7472 【字体:  【打印】 【关闭】

    根据《新冠肺炎社区防控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2号)、《安徽省新冠病毒关切变异株感染本土疫情应急处置指南(修订版)》(皖疫防办[2022]90号)等文件精神,经综合研判,决定自2022年4月20日起,解除部分区域封控管理,并将其同步纳入管控区管理。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分期分批有序调整。

    尚未解封的封控区继续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等防控规定,金安区、开发区静态管理区域参照管控区执行。

    请广大市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共同维护和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特此通告。


    附:解除封控区纳入管控区管理区域名单



    六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