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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拟推荐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彰对象的公示

    2020-10-27   阅读数:7594 【字体:  【打印】 【关闭】

    根据《省民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省民委关于做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和《省民委关于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初审反馈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评选程序,经研究,拟推荐以下集体及个人作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彰候选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27日至2020年11月2日。

    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叶集区洪集镇洪集回民小学

    金寨县梅山镇青山社区

    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匡建国,男,汉族,金安区民宗局一级主任科员

    罗荣,女,土家族,叶集区史河街道史河湾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委员

    如对公示对象有问题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电话联系中共六安市委统战部民族工作科,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联系电话:0564-3379493)



    中共六安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2020年10月27日